國人十大死亡原因當中,與高血壓相關的血管疾病包括心臟疾病、腦血管疾病、糖尿病及腎臟病變,足見高血壓的診斷與治療的重要性。

   根據2009年政院衛生署的統計,國人十大死亡原因當中,與高血壓相關的血管疾病包括排名第二的心臟血管疾病(10.6%)、排名第三的腦血管疾病(7.3%),排名第五的糖尿病)(5.8%),以及排名第十名的腎臟病變(2.8%),由此可見高血壓的診斷與治療有多麼重要。

  根據國民健康局的研究統計,15歲以上國人罹患高血壓的盛行率約15%,且盛行率隨著年齡的增加而逐漸上升,60歲以上國人罹患高血壓的盛行率約50%,而國人終其一生罹患高血壓的機會更高達9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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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高血壓引起的臟器損害之合併症所導致殘廢問題,更是令人關切。高血壓是能預防與治療的疾病,有效治療可以避免器官(target organ)損傷所造成的合併症。

  國外大型研究報告顯示,收縮壓每降低二毫米水銀柱,就可以減少10%腦中風死亡率與7%心血管疾病死亡率,因此高血壓的早期診斷與治療是非常重要的。

 

高血壓的定義

  血壓在一天之中並非一成不變,會隨著生理、心理的活動和環境的不同而波動,而且又受體內自主神經系統和某些調節機轉的晝夜起伏所影響。傳統的血壓測量是隨機性的,短時間的,次數也少。

  從臨床的觀點而言,經過三十分鐘到一小時休息後,如果血壓仍然過高,才代表高血壓。可是在一般門診,無法有如此長時間休息,因此至少五分鐘的休息是有必要的。而且測量二次以上才能確定有無高血壓。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,高血壓是當在靜止狀態時量度的血壓持續地高於或等於140/90毫米水銀柱(mmHg)

  偶而血壓升高,可能是基於多種因素,如剛做完運動或情緒激動,並不一定代表高血壓。但假如在兩個不同時間量度,仍然血壓過高,便應請教醫生是否已經有高血壓了。而有糖尿病、腎臟疾病、中風、心血管疾病、周邊血管疾病等危險因子的高血壓病患,更需將血壓控制在130/80mmHg以下。

  依據2010年中華民國心臟學會與高血壓協會新訂國人高血壓治療指引:

  「正常血壓」為收縮壓<120mmHg及舒張壓<80mmHg;

  「高血壓前期」指收縮壓介於120139mmHg及舒張壓介於8089mmHg

 

高血壓依階段(stage)的分類及原因

  第一期為(輕度)高血壓,指收縮壓介於140159mmHg,或舒張壓介於9099mmHg

  第二期為(中度)高血壓,指收縮壓介於160179mmHg,或舒張壓介於100109mmHg

  第三期為(重度)高血壓,指收縮壓大於180mmHg或舒張壓大於110mmHg

  高血壓分為「原發性」及「繼發性」兩種。前者占90%95%,原因未明,但與遺傳和體質有強烈的關係。後者則是由其他疾病所引起如:藥物、腎病、腎上腺瘤腫、甲狀腺機能亢進症、腎動脈狹窄、主動脈狹窄等。當繼發性高血壓的治病原因治癒後,血壓大多會恢復正常。

 

測量血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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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測量血壓,原則上建議使用水銀式血壓計比較準確;使用非侵入式血壓計必先與水銀式血壓計同時校對過(建議避免使用手指或手腕式電子血壓計),至少每半年至一年要比對一次,以確保準確性。水銀式血壓計,一般成人使用之壓脈帶袖口為1213公分×35公分,肥胖病人要用15至16公分×35公分壓脈帶,較小之壓脈帶會造成假性高血壓。兒童要使用小壓脈帶。

  一般量右手血壓為宜,因正常人右手血壓比左手高約5至10mmHg。追蹤血壓要量較高血壓的手臂。懷疑近端鎖骨下動脈阻塞時,要測量兩手血壓。近端鎖骨下動脈阻塞好發於左側,常造成左手血壓偏低、或極低(觸診時肱動脈、橈骨動脈脈搏薄弱或消失)

  量血壓時要快速打氣至肱動脈脈跳消失,並在往上打20mmHg;然後以每秒24mmHg之速度逐漸放氣;遇徐脈症時,放氣速度要更慢。聽到第一聲清晰的聲音時即為收縮壓,而於聲音消失或變小聲時為舒張壓。要準確的讀出血壓值,而非快速放氣讀出血壓大約值。臨床上宜測量不同時段之血壓值,以確定診斷。

 

高血壓患者的評估

  鼓勵病人在家中自測血壓,有助於認識高血壓及改善治療之配合度。服用降壓劑之病人,宜測量早上起床後,尚未吃藥前之血壓及近傍晚之血壓,以確認整天的血壓都控制很好。

  1. 高血壓之嚴重程度
  2. 鑑定目標器官損傷程度。
  3. 探討高血壓之原因
  4. 尋求影響治療之音素
  5. 尋求造成動脈硬化之危險因子

 

高血壓的檢查

  針對初次就醫之高血壓病患,需做完整的病史詢問(是否有不當藥物使用,如口服避孕藥、長期使用類固醇、消炎止痛劑、鼻黏膜收縮劑等)。以及完整身體理學檢查,包括聽診檢查頸動脈或腹部雜音,觸診甲狀腺、及腹部是否腎臟腫大。

  心電圖、胸部X光、血色素、腎臟機能、血脂肪、血液電解質(包括:鈉、鉀離子)、血糖、尿酸與尿液等檢查是必要的。

  而臨床上對懷疑已經有併發症之高血壓病患,依照病情所需可進一步安排相關檢查,如:眼底檢查、心臟超音波、頸動脈超音波、腎臟超音波、周邊血管動脈超音波、24小時血壓計錄檢查。而對懷疑繼發性之高血壓病患,則需針對原因做進一步特殊檢查,以便協助進一步治療。

 

資料來源:20113月號 恩主公醫訊17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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